1)第一百三十章 情为何物_纳妾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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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还有两个重要的证据杨秋池没有说,一个证据是屠老四衣服里的那四锭银子上的指纹与那件亵衣上的指纹,是同一个人的,而亵衣是郝倩的,这是证明屠老四用告发郝倩来向郝倩勒索的最好证据,当然也就间接成为郝倩指使屠老四杀死金可莹的证据。并且,郝倩的亵衣上有邓有禄的指纹,说明了两人的密切关系。

  另外,这个证据还可以补强,就是提取郝倩送给杨秋池的那幅画上郝倩的指纹进行比对,就更能说明问题了。由于在明朝,指纹同一认定的鉴定结论还不能成为刑事犯罪证据,所以杨秋池没有说。

  另一个证据是邓有禄房间里搜出的粘有血痕的那双鞋子和衣服,杨秋池已经从血手印与邓有禄指纹吻合这一点,肯定邓有禄就是杀死屠老四灭口的凶手,所以,没有必要再作血迹鉴定。因为血迹鉴定在古代一来不能作为证据,做了白做,二来只能作aBc血型鉴定,而这种坚定只有排除意义,没有同一认定的意义。

  当然,这些证据是死的,是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犯罪,还需要凶手的有罪供述或者目击证人证言,才能最终查清案情。

  郝倩仍然呆在那里想心事,没有吭声。

  杨秋池笑了笑说道:“其实,我费了半天劲说这么一大堆,都没什么用,因为,你们两个犯了一个更大的罪——谋反,与这个罪相比,你们杀死金可莹、屠老四、许氏三人的事情,能不能证明都不重要了,因为这个罪足以让你们被砍头并且株灭九族!”

  那男人冷冷地看着杨秋池。嘴角露出一丝微笑,仿佛对一切都已经无所谓。郝倩还是在那里怔怔地发呆。

  杨秋池盯着那男人,冷笑道:“我以为你是条汉子,猜想你会跑去参加劫持贤妃的谋反行动。没想到。你却跑到这老鼠洞里来躲着,看来我看错你了,邓有禄!”

  宋知县他们已经从杨秋池二人的对话里猜到了这男人的身份,但杨秋池此言一出。宋知县等人还是吃一惊。那男人沉声问道:“你怎么知道劫持贤妃的事?你,你怎么认识我?”

  杨秋池冷冷道:“宋晴已经告诉我。郝倩姑娘有一个有夫妻之实地夫君,叫邓有禄,这人不是你是谁?你在现场留下血手印,我们可以比对一下就知道了。应该与你的手掌吻合。你还在现场留下了一枚鞋印,而我们找到了你留在千户所里的那双杀人时穿的鞋子,上面还有血迹。也可以作一下比对。应该也是吻合地。另外,我猜得不错地话。你手中那柄单刃匕首,应该就是你杀死他们的凶器。”

  “邓有禄,告诉你,要使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你在京营千户所你的住处烧毁的那封谋反信,已经被我整复还原,你们地阴谋已经败露。此刻,你们的党羽已经被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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