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百三十五章 送别_纳妾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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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秋池对这“流三千里,居役三年,附籍当地”是什么概念搞不懂。宋知县结结巴巴地给杨秋池解释了半天,杨秋池才明白,中国封建社会主要刑罚体系分为笞、杖、徒、流、死五种,其中的流刑是仅次于死刑的一种刑罚,是流放边塞或者烟瘴荒芜之地服苦役。

  中国古代故土观念很强,背井离乡是非常令人痛苦的事情,流刑主要就是让犯人承受这种痛苦,同时,还附加到流放地服苦役,类似于现在的送到新疆荒漠里的劳改农场强制劳动。不过,期限要比现在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要短得多。

  这五刑中的徒不是象现在的有期徒刑那样剥夺自由,关在监狱里,而只是在一定范围内(苦役地)限制人身自由,然后强迫进行劳动。流是在此基础上增加了一个将犯人流放到数千里之外的处罚。

  这“居役三年,附籍当地”意思就是,在流放地服苦役的期限是三年,期满之后,就恢复自由,不过,户口就落在当地了。

  虽然在明朝流刑和徒刑一般可以用纳赎来免刑,不过,在因缘坐而被判流刑的情况下,不适用赎刑。所以,白夫人母女两这死罪虽免,却活罪难逃。

  李公公信上说白夫人和白素梅母女两被流放的地点是云南,至于具体的流放地点,按照规定,是等到达云南之后,再由当地提刑按察使确定。

  当天晚上,在宋夫人的宅院里,杨秋池摆了几桌酒宴,庆贺与宋晴喜结连理,与马渡、牛百户、宋知县等一干人等当然是狂饮了一场之后,才进洞房和宋晴真正圆了房。

  新婚之夜。宋晴身下果然猩红点点,证明她的确是一个清清白白的女子,更增加了杨秋池对她的怜爱。

  杨秋池向宋夫人提出,接宋夫人去广德与他夫妻二人一起住。宋夫人坚决不允。说随女儿到夫家住,这不成体统。

  这个问题杨秋池搞不明白,在古代,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只要女儿出嫁了,与娘家基本上就没有什么法律上地义务了(服丧除外)。如果宋夫人要去和女儿女婿居住,那会被人笑话的。

  宋知县也觉得留宋夫人一个孤老太太在应天府不合适,便提出接宋夫人去自己家里住。对这个建议,宋夫人到没有强烈反对。因为宋夫人嫁给宋知县的哥哥,属于宋家的人,现在霜居夫君地亲属家。也是情理之中地事情。

  经过杨秋池、宋晴等人的劝说之后,宋夫人终于答应搬到宋知县他们那里一起居住。杨秋池和宋晴都很高兴。如果宋晴娘住在宋知县家,两家相互也有个照应,这解了杨秋池和宋晴的一块心病,当然很高兴。

  第二天就是谋反案罪犯被凌迟处死的时间,杨秋池想去北镇抚司诏狱里看看白千总,也算给他送行。按照现代社会地规定,死刑犯临刑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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