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三十五章 重型车合同_伊拉克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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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斯太尔。

  奥地利斯太尔汽车公司研制生产的斯太尔91系列重型车是它在上世纪70年代中叶开始研制的新一代重型汽车。该车共有7个吨位级车型:两轴车三个品种三轴车三个品种四轴车一个品种该系列车采用了当时刚刚流行的模块化设计不同功率的动机、4种变箱、3种驱动后桥、2种前桥、2种离合器、2种转向器和一套气路模块组合出7个级别数十个车型。

  就该车技术水准来说,具有世界先进水平,更为重要的是该车的生产工艺要求相对简单。以整车底盘车架为例,该车采用了常见的槽型大梁,只是车架纵梁与一般重型车不同,它只提供一种截面形状,该截面由内、外两根高度前后相同的直梁组合而成,对于不同载重量的车型底盘,采用附加副纵梁的办法来解决。以伊拉克论军将要装备的军用型为例,在安装上层结构时,只需要附加一根具有一定截面尺寸的副纵梁。而且该车所需要的冲压锻造设备比较常见,采购可选择余地较大,塞马沃厂在硬件上已经基本具备了生产该型车的能力。而且购买和引进这种车所需要花费的资金也较少。

  伊拉克考察团进行了长达两周的详细考察,奥地利方面极为热情,斯太尔公司拿出了自己的最大热忱,进行了全面的介绍。伊拉克人在这里的待遇和在奔驰的简直是天差地别一样。

  在奥地利期间,伊拉克代表团除了参观考察了斯太尔卡车的车身生产线、动机生产线、总装生产线等以外,还参观了为斯太尔提供冲压设备的机床厂,以及斯太尔的主要用户——奥地利较大的三个运输公司,实地听取了这些公司使用斯太尔卡车的感受和经验。

  尽管刘明也知道斯太尔卡车在动力性能等一些方面上和奔驰卡车以及美国的m系列有着一定的差距,但奥地利方面坦率而真诚的合作态度让他感觉到选择斯太尔是有一定道理的。东西再好,但人家不愿和坦诚合作,那么刘明宁肯选择产品稍差一点,但可以全面引进技术并自主掌握产权的奥地利公司。

  公元月2圣诞节的前夕,伊拉克考察团与奥地利斯太尔-戴姆勒-普赫股份公司卡车分公司签订了《重型汽车引进及制造技术转让合同》,伊拉克决定直接引进斯太尔重型卡车,如果斯太尔卡车的样车在测试和应用中表现良好,那么伊方将在此后一年中引进斯太尔卡车的全套生产技术。将由奥地利斯太尔公司派人协助伊拉克对塞马沃车辆厂进行改造,使其能够生产各型卡车,而不必兴建新厂。

  这份合同让奥地利方面欣喜若狂,要知道斯太尔公司91系列一年的总产量也不过而伊拉克一次性就订购了是全年生产的五分之一,而且随后而来的技术转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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