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271章道德规范_大秦工程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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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辩论并没有因此而结束,因为包括扶苏在内还有其它人对这故事依旧感兴趣。

  王贲插嘴问了句:

  “副将,若农家利于种花,儒家利于养鹿,那么法家是否利于狼?”

  沈兵点了点头,回答:

  “或可如是说。”

  沈兵之所以这么回答,是因为法家的确对战争有利。

  但其前方又用了个“或可”,则是因为“以法家治国”与现代的“以法治国”是两回事。

  此时的法家强调的是“法”、“术”、“势”。

  法就是制定法律乃至推行法律教育。

  术则是用法律对贵族、军队、百姓进行管理,大概就是执法必严。

  势则是建立威信执行彻底,使所有人都臣服于法律,大概就是违法必究。

  这些都没错。

  问题在于法家强调建立这一切的是君主,也就是统治阶级。

  统治阶级拥有绝对的立法、行政、司法权且不受置疑,甚至连百姓的思想都要受制约,所有一切都应在法律规范下为统治阶级服务。

  于是统治阶级就凌驾于法律之上,想怎么改就怎么改,想怎么玩就怎么玩。

  许多人以为秦朝是法治国家……但实际上只要一对比就知道,这其实是彻头彻尾的君主集权、人治国家,是法治国家的反面。

  另一方面。

  就是这时期的法家过于片面,以为只需要法家就够,其它所有什么什么家都是蛊惑人心,都应该禁止、解散。

  幸运的是此时的嬴政只是部份听取采纳法家思想。

  以现代的观点来看这肯定是错误的。

  因为除了法律之外还有个叫道德规范的东西。

  道德规范就是人类社会中逐步形成的默认的善恶标准,哪些是好的哪些是不好的,靠自觉遵守,虽然不违法但却是不道德且受社会谴责的东西。

  道德规范与法律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共同发挥作用的。

  如果把所有条条纲纲都规定为法律并执行的话,那么立法、行政、司法等机构至少要再大上几倍,监狱住满了犯人国家还是乱的。

  反之,如果在国家的引导下社会形成了一个良好的道德规范,法律机构就省事得多,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我国的道德规范相当一部分是来自儒家的“仁义道德”,法律思想则受法家的影响。

  也就是说,儒家与法家其实是可以并存且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

  凡是没有非儒家圈国家,其道德规范往往就建立在神学上,也就是以虚幻的神来评判好坏善恶……做坏事就下地狱,做好事上天堂之类的。

  这也是中国人大多是无神论者的原因之一。

  因为相比起其它国家虚无飘渺的神学,中国有发展了几千年成熟得多也具体得多的儒学及中国文化为基础,有一个个伟人的事迹和警世名言作为善恶评判标准并逐渐形成一套完善的道德规范。

  如此一来何必还要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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