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44章 胡延德出场_投行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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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爹妈,那么有爹妈血脉的其他孩子,严格意义上说是不允许做与这个孩子一样生意的。

  这个孩子如果是卖香蕉的,那么其他的孩子就不可以卖香蕉了。

  为什么要这样规定呢?

  因为大家都卖香蕉会形成一种竞争关系,孩子们的客户都是爱吃香蕉的人,供应商都是香蕉的批发商,卖的价钱到底是一样还是说你高点我低点,就考验爹妈的偏心程度了。

  如果一个市场只有两个孩子卖香蕉,对于卖成本都是6块的香蕉,爹妈可以说:“孩子A啊,你卖10快,孩子B啊,你卖8块!”

  然后,所有理性的客户都会去买8块钱的香蕉,孩子A的收入很可能是0,而孩子B就赚了翻。

  如果这个孩子不上市,这家人到底怎么卖香蕉都行,因为倒腾来倒腾去都是整家人的收入。

  但如果其中一个孩子上市了,孩子的一部分所有权就会变成万千股民,这个时候,性质就彻底变了。

  上市公司的知名度和资源往往都会优于非上市公司,孩子A如果上市,赚来的钱一部分要分给其他股东,但是孩子B赚来的钱可完完全全是爹妈自个儿的。

  所以这个时候很多爹妈,就开始有了坏脑筋。

  他们会用孩子A的知名度和资源优势来各种扶持孩子B,比如保证孩子B的价格永远低于孩子A,让孩子A的钱都被孩子B赚走,这样一来,可以最大限度不被外人分走蛋糕,从而使家庭整体收入最大化。

  那些投资了孩子A的股东,最初真金白银地砸进去,最后竟没有赚到一分钱,找谁哭?

  这就是一家上市企业存在同业竞争的危害,危害的不是别人,直接就是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在企业实际经营中,同业竞争的存在必然使得相关联的企业无法平等竞争,控股股东,也就是孩子的爹妈,可以利用其表决权决定企业的重大经营,如果其表决是倾向于非上市公司,那么对上市公司中小股东来说是不公平的。

  也是因为这样,世界各国立法均规定了禁止同业竞争,以防止控股股东利用控股地位,在同业竞争中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在国内自然也是如此,如果一个拟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那么资本监管委员会是很难通过其上市申请的,所以证券公司,其他所有中介机构以及企业本身一定要做好对同业竞争的处理。

  “不是说收进来就行啊莫律师,收的话你们也要给企业出方案,怎么收?收多少?而且晨光子公司历史上有没有股权纠纷你们查了没?!我说你们律师能不能不要老打酱油,你们要独立核查啊!”

  胡延德声音越讲越大,最后已经到了几乎喊出来的地步。

  说实话,他提及的这些问题王暮雪有些听得懂,有些也听不太懂,尤其是后面胡延德越骂内容越专业,让在项目上已经埋头干了一个月的王暮雪自惭形秽。

  怎么一个好好的企业,居然有这么多问题……

  这些问题好似都很重要,怎么自己就完全没有能力看出来呢?

  这个胡延德几乎没怎么出现过,怎么就可以什么问题都这么清楚呢?

  正当王暮雪这么想着,只听胡延德一按手机直接摔在桌上,同时朝蒋一帆大喊一句:“告诉李总,换律所!今天就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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