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571章 与民权保障同盟的不睦_民国风云人物演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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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曾干预此案,认为《江声日报》“无反动文字”、刘煜生“无反动行为”,希望顾祝同“准江声日报复刊,将刘煜生交保释放”,顾祝同也不予理睬。刘煜生在狱中向国民政府监察院院长于右任上书申诉,请求监察院调查此案。监察院派员调查后,认为此案性质极其恶劣,决定对顾祝同提出弹劾。

  就在监察院呈请弹劾之际,顾祝同竟一意孤行,变本加厉,悍然下令将刘煜生处以死刑。

  顾祝同非法枪决刘煜生的消息传出后,舆论为之大哗,社会各界群起声讨,抗议浪潮很快席卷全国。

  中国民权保障大同盟2月1日,在上海举行执行委员会议,宋庆龄、蔡元培、林语堂、邹韬奋等人出席。会议发表宣言,强烈谴责顾祝同残杀报人,指出“此一血案,实与北洋军阀在北京枪毙邵飘萍、林白水之暴行,如出一辙,全国人民应予以严重之注意。查人民应享有言论出版之绝对自由权,为近代文明国家之国民应享之权利,即使刘煜生有轶出自由范围以外之犯法行为,亦应依法交由司法机关审判,行政机关决不能非法拘禁,更决不容非法处死”。

  胡适在北平也采取行动,代表中国民权保障同盟北平分会,致电南京中央政.治.会.议和行政院,要求“将擅杀刘煜生的苏省主.席顾祝同免职查办,以垂法制而彰人权”。

  因为民权保障同盟的重要职责是声援和救济政治犯的,1月31日,得到张学良的同意,胡适和杨杏佛、成舍我三人前去视察关押政治犯的北平陆军反省院和另外两处监狱。

  对于监狱当局来说,这是一次出其不意的视察。政治犯们都向视察者诉说戴脚镣的痛苦和伙食太坏,还有人诉说虽准许看书,却不准看报。

  胡适他们直接了解到监狱里的情况,即据此向有关方面提出了一些要求。张学良的幕僚王卓然给胡适复信说:“先生笃念时艰,抒发伟议,审微见远,良殷心倾。所提各节,然即向汉公商办,冀能一一实现,不负先生苦心。”可见胡适的这一次活动是取得了一些成果的。

  与此同时,史沫特莱(A.Smedley)女士收到一份《北平军委会反省院政治犯Appeal(控诉书)》,其中详细揭露反省院里种种酷刑和非人道情况。她便提交民权保障同盟总会临时执行委员开会传看。会上决定分送中西各报刊登,并写有英文和中文缘起,由宋庆龄签署,其中提出:立即无条件的释放一切政治犯。

  2月5日,在英文《燕京报》上刊出了宋庆龄签名的信以及《北平军分会反省院政治犯控诉书》。控诉书详述反省院中种种惨酷的私刑拷打。宋庆龄函中并要求“立即无条件地释放一切政治犯”。

  胡适随即写信给蔡元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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