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第一八二章 国富论(四)_新顺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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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对棉纺织业给予补助金支持?

  大明也好、大顺也罢,是否有专门的法令,禁止四川搓棉花、或者禁止广东搓丝绸?

  大明也好、大顺也罢,是否针对几乎所有的商品,征收消费税?

  现实里有没有,是一回事。

  理论上法律上名义上有没有,又是另一回事。

  理论上,大明是拥有内部统一市场的。

  现实里,三十里一钞关、五十里一税费,以至于出现了去某地卖东西,走到一半觉得再走下去要把裤衩赔进去,连货都不要了连夜跑路的事。

  但这不重要,重要的是,名义上,包括大顺在内,其“税率”是很低的。

  地方上没钱,摊派也好、火耗也罢,朝廷那是标准的“君子远庖厨”,朝廷名义上的税率,就是低。

  甚至于,名义上,连孟子的十而税一都没达到。要知道,低于十而税一,孟子直接认定为蛮夷,因为蛮夷没有组织度、没有行政机构,所以才能二十税一,而一个正常的国家搞什么二十税一、三十税一,那就快滑向无能且低行政能力的蛮夷了。

  说句难听的,哪怕是后世信息传播极为发达的时代,很多人对远方的了解还是基于自己的想象、甚至动辄想成理想国。

  于此时,那就更不用提了。

  而刘玉扭曲的“注经”,抓住的就是这一点。

  把东方在西方通过茶叶丝绸等表现出的富庶,归结为“自由贸易”。

  或者说,归结于《国富论》原版的诸多内容。

  比如,按照《国富论》原版,说北美殖民地为何富庶的时候,有这么一条原因:

  【在宾夕法尼亚,取消了长男继承权,土地象动产一样,平均分配给家中一切儿女】

  【新英格兰三州的法律,和《摩西律》一样,允许长子得双份……但只要经过一两代,土地又可能充分分割了,分给家中一切儿女……】

  那么,大明也好、大顺也罢,翻翻史书就知道,在民间,本来就是均分继承法。

  往往是大地主经过几代人后,都变成了小地主,然后再变成自耕农……

  显然,要刘玉要歪经的话,他完全可以把原版《国富论》的诸多内容,和大顺的诸多政策一一对照。

  实际上,也基本差毬不多。

  土地买卖、土地私有……这些玩意,玩的早多了。

  他可以举出无数的例子,只要稍加扭曲。

  至于他自己信不信……

  只能说,刘玉的改革,全盘照着“原始积累”这四个字来,是搞重商主义和科尔贝尔主义最狠的。

  能狠到连对日贸易的商船大小、规格、炮数、船长的学历资格都有严格的控制。靠这日本的锁国心态、和德川幕府想要垄断贸易获利的心态,两边联合对“自由贸易”突破大顺严苛垄断专营权的“自由的英雄贩子”进行残酷的打压。

  他不是不信,其实他挺信的,至少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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