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第四五八章 荷兰灾难年(二)_新顺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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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会授权或者王家特许的公司,否则不能随意发行发行股票,以免搞击鼓传花和诈骗这一套。

  但是,获得王家特许和议会授权,何其难?

  加之南海泡沫爆炸之后,又爆了一波密西西比泡沫,炸的投资者哭爹喊娘。

  而这,也就造成了一种微妙的心理影响:欧洲资本普遍认为,私人的股份制公司不靠谱,还是国家担保的债券靠谱。国债可能每年百分之四、百分之五,但稳定啊;密西西比公司的回报,号称是每年80%,这倒是够多,但敢买吗?

  荷兰这些年又持续衰落,法国的证券交易所每天就交易一小时,使得大量的资本无处投资。

  要么买国债、要么买政府债券。而一些优质的公司股,比如1612年年息57%的荷兰东印度公司那样的,根本就是可遇不可求。

  在这种背景下,引爆阿姆斯特丹的金融危机,对大顺这边肯定是有额外好处的。

  英国此时是吃不下这么多金融资本的,要么修改《泡沫法案》、要么英国爆发技术革命,这两件事,短时间内都不可能发生。

  法国就更别提了。

  金融危机爆炸开,大量的资本总要找利润的,就像是苍蝇找屎一样准确。

  且不说大顺不吃独食,让欧洲的金融资本配合大顺,一起打开欧美市场。

  就说另一件好处:大顺展示了自己的国力,欧洲又有大量的资本,而且20年之后普遍信任官方债券和国债,求稳……这是否意味着,大顺找到了一个可以发国债的地方呢?

  大顺在国内,是没法发国债的。大顺的高利贷利息太高,土地价值太高,国债发行没人买。100两银子灾年买地,绝对比买国债赚。

  但是,搞出这么一出事,再配上20年投资危机影响的余波。

  假设大顺日后要是打再打荷兰,完全可以在荷兰募集打荷兰的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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