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四八四章 新旧利益的冲突(五)_新顺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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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了所有权,就意味着要纳税,承担徭役等等。

  四则,地主急需钱,又不想卖地。折中一下,怎么可能按照原价去“押租”?

  如此一来,也就形成了松江府佃农的一些特殊性。

  询问之后,可知眼前这家佃农,原本就是自耕农。

  家里有四亩地。

  将四亩地卖了,换成现金。

  然后,在大地主急需现金的时候,拿着卖掉四亩地的现金作押,租十亩地,每年只需要缴纳一石租子。

  比起正常的、普遍性的租佃,这租子其实就可以忽略不计了。刘钰见过最离谱的,是收粮时候,百斤一算,六十五归田主、三十五归佃户。这十亩地才收一石的租子,真就可以忽略不计了。

  这等于是什么?

  等于是四亩变十亩。

  还省下了之前四亩地要承担的国税和杂税。

  他是佃户吗?

  是,因为他自己没有土地这个生产资料。

  但是,他穷吗?

  不富,但相对于大顺的普遍性的佃户来说,肯定不算穷。

  这种租佃,对双方都有利。

  首先,松江府因为大量的南洋米、东洋麦,使得传统的收租子的收益下降。

  其次,投资需要现金。

  再次,拿着土地抵押去借债;和将土地的使用权租出去,收取将近一半的土地售价的现金,这两者完全不同。

  前者,那土地抵押出去借债,主动权在债权人手里。而且,松江府工商业的投资,也没有密西西比泡沫或者南海泡沫那样“诱人”的回报率,借高利贷去投资,那投资回报率得多少才能值得借高利贷投资?尤其是大顺高利贷利息如此高的情况下,谁不到万不得已,敢去借贷?

  后者,土地的所有权,仍旧是地主的。当地主投资失败,或者又想继续收租子的时候,将押金推给佃户,土地仍旧是自己的。

  而且,松江府这边,是保护这种租佃模式的,是走官方印花契约税的。大部分情况,双方也不会闲着没事干违约:地主收回去干啥?佃户退了干啥?

  绕了一圈,其实谁受损了?

  仔细想想,似乎也没有人受损。

  国税不高,按照正常国税缴纳的话,大明也好,大顺也罢,小农破产并不容易。

  税高的,还是地方的摊派,以及各种理由加派的钱。而大的地主是可以规避这些额外税费的。

  既是要做社会调查,不管是真正的佃农,还是这种实际上是中农的假佃农,都需要询问询问。

  刘钰心道这松江府尹,亦算是能吏了。

  不管是考虑到基层民情的慈幼院佃农抱养政策,还是对两种不同租佃模式的了解,都足见此人既知道变通,也确实对民间有些了解。

  考虑到这户佃农的家庭状况,刘钰也没有哪壶不开提哪壶地询问他们关于“进口粮食”的看法。

  这都不用问,显而易见的事。

  粮价降低,这些名为佃户、实则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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