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929章:通商条约_明末黑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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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称的飞艇都可以卖给倭国,就别说那些没啥技术含量的商品了。

  实际上,某太子就将倭国视为距离最近的倾销市场,其意义与南方八隅是等同的。

  在西班牙帝国停止向大明出口白银之后,那就必须找个替代者顶上这个坑才行。

  生产白银的倭国无疑是最佳的目标,而且倭国能拿得出的商品极少。

  对大明来说,每年的贸易就是妥妥的巨额顺差!

  尽管对倭出口的事情已经全权委托给郑芝龙来负责,但郑芝龙从京城拿货,也必须先支付真金白银的,赊账是大大滴不行滴!

  郑芝龙是不差钱的,更何况郑成功还在某太子这里学徒。

  赊账这种丢人现眼的事情,福建来的土豪是不屑于做的。

  在某太子的许可下,飞艇自然也向荷兰人做了升空表演。

  反正战斗术士们都看过了,也向罗马方面做了汇报,不差这些荷兰人了。

  有钱就能买回家,随便舔!

  没钱就只能过过眼瘾了……

  以普特曼斯为首的荷兰人就是典型的后者!

  一百万两银子十艘,连带零部件与燃料,概不零售!

  郑芝龙听着是无比的舒坦,因为给这群红夷的报价比自己买的整整高出一倍!

  没想到世界上还真有能够载人上天的武器!

  这得多厉害啊?

  能够俯瞰整个战场!

  十五万银元一艘很贵么?

  在欧陆绝对是各国争先恐后抢购的目标啊!

  但是偏偏自己买不起……

  尴尬无比!

  普特曼斯当天就决定写信,详细描述了这种武器的轮廓与用途。

  担心总部的那群人对此质疑,还附上了明国太子所赠送的飞艇照片为证。

  即便十艘飞艇需要耗资一百五十万银元,也要买下来!

  这款武器对陆战的帮助实在是太大了,普特曼斯不相信会滞销。

  一方若是能够拥有数艘飞艇,不但可以起到侦察敌情的作用,还能够提振己方官兵士气。

  普特曼斯决定不论如何,都要预订十艘!

  等运抵欧陆,即便一个买家吃不下,大不了多找几个卖家就行了。

  如果评议会的那帮废物不能同意,普特曼斯便决定找些商人来自筹资金。

  这算是个史无前例的大项目了,能够成功的话,不光可以赚钱,还能一举跻身上流。

  参观过飞艇的荷兰人都被深深地震撼到了,没想到明国在军事工业方面发展地如此迅速。

  除了造船方面还稍显逊色之外,其他均已然超过了荷兰,往后必将成为世界瞩目的焦点。

  而眼下,荷兰可以捷足先登,与明帝国进行贸易,那就等于掌握了先机。

  利用好这次机会,便在欧陆战争中得到了无比宝贵的主动权。

  荷兰陆军配合飞艇作战,往后便是欧陆地区中的一支不可忽视的军事力量了。

  普特曼斯还希望看到那种可以掠海飞行的武器,也就是“捕鲸叉”反舰导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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