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1782章 善后和收税_临高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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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具体的措施是坚持一户一案,不打统账。张三的亏欠,用张三的财产清偿,不挪用李四的财产;对于亏空严重的,资不抵债的,采取比例清偿制;最后,采取无限责任的追偿制度。

  “……大明没有有限责任的概念,我们采用无限责任的追偿也是符合习惯法的。而且从司法实践来看,本时空的商人大多是家企不分的,要搞清楚什么是家庭私产什么是企业财产几乎是不可能的。何况他们的财产很少现金,大多转化为土地、房屋之类的私有不动产,搞有限责任太便宜他们了。虽然有限责任公司是未来的趋势,但是现在搞不了也没必要搞。”

  梁心虎说完,又说道:“我这些天看了看情况,觉得我们的普法宣传还不够。”

  广东土著,尤其是普绅和商人们最大的恐惧还是他们对元老院的法律和行事方式一无所知,他们不知道元老院到底想要干什么,做这种事到底是为什么。

  即使他们早就知道澳洲人重信重法,但如何个做法让他们摸不着头脑,不知道自己会不会犯忌违,从而很容易造成各种不必要的误会。如果在执行公务时抓了某势力的人,原本并不是针对这个势力、这个团体、这个族群,仅仅是这人犯了法了而已,但由于他们脑子里压根没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概念,或者不明白为什么犯这种放在大明是鸡毛蒜皮或理所当然的事情会被罚,于是脑补出“是不是元老院想拿我开刀啊?”、“是不是我无意中得罪了某元老啊?”等等,最后很可能会演变成逃跑甚至抵抗的发生。

  “前几天我们取缔了牙行,抓捕了冲击海阳会馆的为首分子――林主任、慕局都和我说了一些情况:现在城里的潮汕商人气焰嚣张。在与广府和客家商人的交易中很有些仗势欺人的意思。很显然,潮汕商人会错了意,以为我们又要象过去那样拉一帮打一帮。所以我的看法是想要向土著说明元老院的律法,最好的方法是现在印刷一批类似于《基本法》的小册子,低价或免费分发,里面用最简单易懂的词句讲述元老院最基本的律法,譬如元老院治下任何一位国民享有什么权力、自由、福利,不能违反什么事情如侮辱他人、奴役他人、非法囚禁之类。还有就是警察的概念作用和执法方式、元老院大致是怎样运行的一个政体等等,这样土著能大致理解元老院和大明的不同之处,以及做法,就算不明白其中的法律,至少不能做什么心里有谱,对于稳定民心施展元老院的国策有重要作用。”

  “你说得很有道理。我记得类似的小册子我们在海南编撰过……”

  “就是我们法学俱乐部编撰的。不过还是太简单。广州是个大城市,情况复杂的多。我考虑应该加以修订添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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